【收賄購票】涉收賄助購員工優惠票獲益8.9萬 3名國泰前員工判監5至6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07 13:32

最後更新: 2023/09/07 16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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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左)34歲前國泰女航空艙務長劉靜雯涉協助他人以職員福利購買機票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半年。(資料圖片)

34歲前國泰女航空艙務長涉協助他人以職員福利購買機票,再介紹兩名同事以相同手法犯案,涉及收益約8.9萬,當中49套機票差額逾85萬。女航空艙務長早前承認3項控罪,並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半年,餘下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各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,今被判監5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雖然3名被告於案中確實有收益,惟國泰在本案中亦沒有實質的損失,另下令被告須賠償約8.9萬元予國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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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名被告依次為劉靜雯(36歲),前航空艙務長;李仲輝(28歲)及王愛婷(33歲),為前機艙服務員。劉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,其餘2名被告經審訊後,被裁定各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,事發於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。

被告李仲輝。(資料圖片)

辯方求情時指,涉案員工優惠機票為國泰航空賣剩的機票,而且以正價購買國泰機票的市民可享有優先權,故此國泰航空於本案中並未有實質損失。辯方又指,3名被告已向國泰航空賠償約8.9萬元。

法官判刑時指,過去10年僅有涉案3名被告干犯相關性質的控罪,又指雖然3名被告於案中確實有收益,惟國泰航空亦沒有實質損失,本案可於裁判法院處理。

法官以6個月監禁為各控罪的量刑起點,考慮劉認罪及協助控方等因素,判劉入獄半年。法官考慮其餘兩名被告已歸還涉案收益,判兩人入獄5個月,另下令3名被告賠償8.9萬元予國泰。

被告王愛婷。(資料圖片)

案情指,劉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與1名在網上認識的女子討論,劉先提名該女子為同行旅伴,並收取1,500美元(折約1.2萬港元),該女子最終於2019年以購入20套優惠機票,涉及差價約32.9萬元。劉再安排同事提名該女子兩名友人為同行旅伴,劉並聯絡李及王商討有關事宜。

李及王其後分別接受賄款約5,000美元(折約3.9萬港元)及約3,500美元(折約2.7萬港元),以提名該女子的兩名友人為他們的同行旅伴。該兩名友人其後以優惠價購買29程機票,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53萬港元。3名被告於案中獲益共約8.9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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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